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省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及采购文件有关条款中不得阻挠和限制企业进入,不得对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以及供应商的规模条件等做设定和限制。
二、本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统一规范的范围是: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标公告、谈判成交公告、变更公告、废标公告。
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模板格式见附件,请今后统一按此格式执行。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