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规定和参照《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陕采办采资〔2010〕30号)的要求,我厅拟于近期对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甲级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从2012年10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
二、考核内容。主要对2011年1月-2012年6月底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综合情况、基础工作、采购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廉洁自律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详细内容参照《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三、考核方式。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处成立检查小组,采用先座谈听取汇报、后查阅资料的方式,对照考核内容逐项量化打分,最终形成检查意见。
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通知后,认真准备,做好自查工作,并形成报告报财政厅采购与资产处。
陕西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