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理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19】15号
省级各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促进我省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通知如下:
一、省级各部门、各市(区)财政局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照《通知》第一条所列明的重点清理和纠正问题进行排查,抓紧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通知》第一条第二项有关“资质入围”问题,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各单位通过入围方式设立的供应商备选、名录、资格库。问题清理办法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予以清理和报送:一是对于确定供应商资格,没有同时确定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的,一律坚决予以清理;二是对于在组织入围过程中已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的,可以在补充明确二次选择规则的前提下,继续执行至原协议期结束。
三、省级各部门、各市(区)财政局应当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做好清理工作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部署清理任务,抓紧清理本部门、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中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认真总结清理情况,填写《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清理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我厅。各市(区)财政局应当结合本地区清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清理结果、整改措施等,形成总结报告同时报送。
联系电话: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68936148 87611715
电子邮箱:sx_zfcg@126.com
附件: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清理情况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8日